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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想尝鲜“野味”却触犯刑法 公开听证会实现普法宣传教育

此“白鸡”非普通鸡

浙江淳安:就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召开“听证+普法”会

白鹇俗称“白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料图片

白鹇俗称“白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料图片

“我就是喜欢去山上抓抓小动物,觉得有趣,也想尝尝‘野味’。本以为我们打的鸟无非就是普普通通的‘白鸡’,没想到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意识太淡薄,我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学法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今后如果看到类似的行为,我也会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近日,在浙江省淳安县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邵某甲和邵某乙都懊悔不已。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邵某甲闲来无事,想弄点“野味”尝尝,于是找来同村的邵某乙商量对策。两人一拍即合,后多次到山上猎捕野生“白鸡”。次年11月、12月,邵某甲受袁某某(另案处理)邀约,多次带袁某某到淳安县部分乡镇山林非法猎捕野生“白鸡”。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甲等人所猎捕的野生“白鸡”均为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2月17日,案件被移送至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邵某甲和邵某乙进行释法说理,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他们学习了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并在其所在乡镇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此外,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他们均已完成生态损害赔偿。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邵某甲和邵某乙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已全部退赃退赔,犯罪情节轻微并已赔偿生态损害,该院拟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提高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淳安县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次,检察官把听证会开到了山里,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大礼堂设置听证会场,充分听取案涉地区群众的意见,提升办案效果和普法宣传效果。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洪友良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林业专家、律师共3人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等参加听证会,另有村民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阐明了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各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淳安县检察院将择期宣布对邵某甲和邵某乙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在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提醒村民们切勿随意猎捕野生动物,以免误入法网。“仅仅通过一起案件的办理,难以消除我县潜在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风险。因此,我们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把听证会开到山区村民家门口,同时也把法律带到村民家门口,这既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检察官司法为民、能动履职的一个缩影。”洪友良表示。

[版面编辑: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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