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作出部署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基层监督的重要力量,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持续推动监督下沉落地,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以“一月一清单,一月一重点”为抓手,健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定期联席审议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充分运用“巡乡带村”成果,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完善“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力量,探索成立纪检监察协作区。完善与信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助推基层监督。健全大数据统筹治理机制,搭建信息化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政府采购、投资评审、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全覆盖,打通行业部门数据壁垒,为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提供数据支撑。把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使用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起来,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健全完善监督清单,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