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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江苏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工伤保险费率的下调,按照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4个月的预算单位,以省统一费率为基础下调20%;在24个月以上的下调50%。降费率政策落地的同时,江苏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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