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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因“争面子”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检察官释法说理让双方握手言和

“不差钱”的生意伙伴为争面子“红了眼”

近日,一起长达6年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在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句号。当事人何某和李某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事情能有这样的结果,他们对办案检察官充满感激。在办理因“争面子”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中,办案检察官设身处地为这对昔日的合作伙伴着想,帮助他们解决多年未了结的纠纷,化解了双方积怨。

何某原先经营一家小超市,自2010年10月起一直在李某的商行批发奶茶、酒水等食品进行销售,二人一直合作良好。2017年,何某转行做餐饮生意,不再从李某的商行批发货物。但2010年至2016年间,何某有5笔货款共计8193元未结。李某多次讨要无果,于2022年6月一纸诉状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并向法庭出具4张货款单、1张欠条作为证据。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何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判决生效后,何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同年7月,何某向响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立即调阅卷宗,展开调查核实。“按照个人习惯,没有付清的货款我都会出具欠条,李某向法院提交的4张货款单不符合我的签名习惯,是伪造的,我不服法院判决。”何某言之凿凿。

“我向法院起诉依据的1张欠条和4张货款单肯定都是真的,他欠我货款6年未支付,现在说货款单是假的,就是想赖账!”李某表示。

就何某提出的笔迹疑点问题,检察官建议通过技术性手段确定真伪。经何某申请,2022年8月,检察官先后两次委托专业机构做笔迹鉴定,但因年份久远,缺少同期笔迹对比样本,两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出具准确的鉴定意见。经综合研判,检察机关认为,何某的申请缺乏证据支持,监督理由不能成立。至此,案件可以终了,但何某依然不服,矛盾依然存在。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检察官决定前往双方生活地了解详情。经走访,检察官发现,二人的经济条件都非常优越,8000余元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小钱”,但是因为面子上过不去,才导致对簿公堂。

“这起案件不能简单结案,应设身处地促成双方和解,真正化解矛盾。既然纠纷的起因是面子问题,如果让双方都有面子,是否就有了和解的可能?”该院民事检察官围绕本案进行讨论后,决定制定和解方案,“对症下药”推进纠纷化解。

随后,办案检察官再一次找到何某,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阐明利害关系,劝导其不要因小事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何某终于松口:“其实过了这么久了,货款单是不是我签的也记不清了。但我气不过他因为这点钱就起诉我,让我很没面子,你们检察官尽力调和,为我的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只要他适当降低要求,我就支付这笔钱。”看到何某的态度发生转变,检察官趁热打铁,登门走访李某,对其耐心劝导,请其换位思考。

“合作了那么多年,我也不想和他伤了和气。只要他还款,少点钱我也无所谓。”李某表示。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重回谈判桌。在响水县检察院为该案举行的民事和解引导会上,双方逐步达成共识,并签订和解协议:何某现场归还6700元,李某顺利拿到货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之后,何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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