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有限的时间,打卡最多的景点,主打的就是一个“去过”……这种极限挑战式的旅游,被网友戏称为“特种兵式旅游”。
今年的“五一”假期,又将是“旅游特种兵”们畅玩各景点的好时节。
“旅游特种兵”在玩得开心的同时,应该如何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特意为“旅游特种兵”们准备好了一份法律攻略,希望“旅游特种兵”们开心畅玩、不留遗憾。
勇敢地拒绝霸王条款
情景1:我排队半小时,终于喝上了这杯网红奶茶。拿着奶茶进入一家“嗦虾”店,我发现老板的眼神不对劲,老板说:“本店拒绝外带酒水饮料!”
法官:游客们应该对霸王条款勇敢地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商家提出的“禁带酒水”“禁止携带外来食品”“商品概不退换”“最低消费”“退团不退费”等条款均属霸王条款。游客遇到霸王条款时不要慌,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警惕“价格刺客”
情景2:景区美食不简单,大爷推着烧烤摊,问我要不要来一串?我拿出钱包准备付款时,大爷立即说:“一串二十。”我感觉被宰了,但出于无奈,被迫买单。
我拿着烤串走进一家纪念品店,看着小铅笔不错准备付款,老板说:“一支五十。”我再次感觉被宰,再次感到无奈,被迫买单。
法官:大家外出旅游时应多留个心眼,谨防掉进价格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游客在旅行中购物时,一定要看清价格标签、计价单位等信息,不要轻信“花式”推销带货,不要单凭商品外包装来判断商品价格,不要盲目购买“网红”商品;遇到强买强卖行为时,一定要记得勇敢地说“不”。
万一“踩坑”了这样做
情景3:我为好好地感受旅游带来的美好,熬夜研究攻略,但当背起行囊去游玩时,发现结果却不如意。
法官:游客在“踩坑”后不必慌张,这样做就好了:
一是将身份证等证件与手机等重要物品随身携带,并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将车票门票、付款凭证、涉事照片、110接警记录等保存好,能做备份的尽量在第一时间将它们备份。
二是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赵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