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鲁畅)针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序增长、乱停乱放、乱穿乱行、时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问题,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鑫日前表示,过渡期满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赵鑫介绍,如果车辆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尽快到机动车检测场完成验车程序后,到北京市部分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六环外)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的领取京B摩托车号牌,同时驾车时驾驶人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京B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北京市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对于该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