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前海管理局修订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对新注册或新迁入且符合条件的持牌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最高给予经营团队扶持2000万元。这是继《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专项政策发布后,前海再发利好政策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集聚、风投创投发展等方面的支持,优化金融业发展政策体系。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和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及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管理办法》共计45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当前,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签约入驻金融机构268家,其中港资、外资近30%。截至2022年末,前海已入驻的风投创投、私募证券投资、国际资管等机构数量达86家,共计管理基金752只,管理基金规模(净资产)达1224亿元。
最高2000万元团队经营奖励,支持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及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管理办法》设置支持金融城建设专章,强化了金融城入驻奖励,同时增加了团队经营奖励作为前海人才政策的延续,将持续引导金融企业在地经营、高端金融人才汇聚,提升金融城能级,打造深港金融机构集聚地和深港金融创新承载平台。
其中,对新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根据租用面积大小,给予最高200万元入驻奖励。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团队经营奖励。
在支持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方面,《管理办法》对入驻金融城的风投创投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入驻奖励,每年对经营团队按照管理费收入的4%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
此外,《管理办法》对深港联动给予大力支持,例如对于港资外资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对设立并发行产品给予100万元的落户奖励。投资香港科技企业、基础设施项目以REITs形式在香港上市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最高1000万落户奖励,支持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和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管理办法》更新细化多项具体支持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前海风投创投发展,对入驻金融机构按相关标准给予扶持。其中,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如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以及经营团队扶持每年最高3000万元。
《管理办法》鼓励前海发展特色金融,对开展飞机及航空专用设备租赁业务的公司,在租赁期限的前三年内,每年按照不高于合同租金总额的2.5%给予奖励。对开展船舶、海工设备等业务的,按照当年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或者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
此外,《管理办法》还安排了充足扶持资金鼓励商业保理发展、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交易场所每年最高支持1500万元,前海鼓励深港金融互联互通
《管理办法》还重点强调了对深港金融合作、前沿金融领域、核心金融环节的资源倾斜与战略引导,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创新,进而引导前海金融机构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持续保持前海金融改革创新的领先地位。
此外,《管理办法》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香港金融行业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港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每年按照交易额给予最高1500万元业务扶持,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和推广等多维度给予支持,促进深港金融互联互通。
值得注意的是,对港资、外资在前海新设财富管理机构相关扶持降低门槛,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给予筹备奖励,降低其筹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