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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苏北基层就业可获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我省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据介绍,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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