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组建保护专班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
泰山受到“融”保护
泰山保护工作专班联合景区公安干警采集碑刻数据信息。通讯员葛业锋摄
泰山,巍峨雄奇、沉浑峻秀的自然景观常令人慨叹,更有数不清的名胜古迹、摩崖碑刻、古树名木,承载着丰厚的自然历史文化内涵。
然而,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泰山在风光引人入胜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破坏现象——著名景点“六朝松”枯萎死亡,“玉皇大帝”雕塑被人为破坏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泰山保护谁来监督?如何监督?泰安市检察机关组建保护专班,深化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努力构建泰山保护大格局。
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多元保护机制
“泰山景区管辖面积452平方公里,涉及泰山区、岱岳区等,地域管辖与职能混杂,刑事案件管辖不明,行刑衔接机制不畅通。”泰安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马骏道出了保护难点。
泰安市检察院党组认为,泰山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所涉检察院各自履行职能不利于对泰山的全面保护。2022年3月,由该院检察长任主任的泰山保护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成立。自此,一场以“融”保护泰山检察战役正式拉开帷幕。
工作专班成立以后,泰安市检察院对泰山保护部门组织框架、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近三年来移送的刑事案件等相关内容进行细致调研分析,并起草了泰山保护专班与泰山景区公安分局、泰山区检察院、岱岳区检察院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设计《案件备案通知书》《案件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文书。随后,工作专班马不停蹄地召开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研讨会、检警衔接工作座谈会等,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刑事案件公益诉讼一体化取证等。
工作专班采取提办、领办、督办、交办等方式,统筹泰安市两级检察院涉泰山保护案件,集中管理核查线索,统一审核法律监督事项,履行涉泰山保护检察职能。为了办好案件,泰安市检察院在办案系统中统一设置“涉泰山保护”电子标签,对全市两级检察院各条线涉泰山案件动态追踪,同时将泰山驻地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刑事案件明确为重点案件,形成“一体化提前介入、一体化调查取证、一体化联席会商、一体化起诉追责”的工作机制。
2022年4月,一场检察创新工作项目评审在山东省检察院举行,泰安市检察院的“创新深化一体化办案,打造泰山‘融’保护品牌”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工作创新项目二等奖。
联合专业机构破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难题
2021年初,家住菏泽的张某和李某经历了亲人去世等变故。他们通过某视频得知,在有名气的碑刻上留下姓名,就可以“改运势”。同年7月,二人来到泰山景区“天下奇观”“孔子登临处”“青未了”等石刻碑刻处,用红色记号笔写下文字,严重损害了泰山文物。
据泰山景区工作人员介绍,泰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被涂抹的碑刻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前没有出现过此类问题。“我们经过对现场勘查,二人涂抹的碑刻均属于全国文物保护碑刻,涉嫌犯罪,应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泰山保护工作专班检察官李晓东介绍说。2022年9月,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该涂抹行为对文物本体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司法实践中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评估体系没有完全建立,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承办检察官找到了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经过三次集中会商,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向泰安市检察院出具了泰山景区内出现人为涂抹文物痕迹的鉴定意见。据此,今年3月24日,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过多次探讨和考察,泰安市检察院和山东大学联合签署《泰山“融”保护暨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实践基地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建立研究人员与检察官对接机制,对个案咨询和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分析研讨,为泰山环境和资源保护、资源补偿提供科学依据,帮助解决“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
构建“融”保护大格局,为泰山增添“法治之盾”
泰山保护绝不是就山说山。“泰安北有泰山,南有大汶河,我们围绕‘泰山—汶水’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沿泰安、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形成‘山、河、城、田、湖、湿地’整体空间保护大格局。”李晓东介绍。
工作专班把泰山作为特定地域整体纳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范围,以检察一体化履职推进一体化保护。2022年5月,岱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发现有人在泰山脚下大汶河河道擅自采砂,将线索报送至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发现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已于2022年4月以“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由,将该案移送岱岳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给予行政处罚。工作专班要求岱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方会商,确认该案符合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
随后,工作专班组织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再次前往现场复核,确认了采挖位置属于泰安市政府公告的禁采河道内。据此,岱岳区检察院向岱岳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目前,该院已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泰山保护工作专班检察官姚红秋对当下工作有更细致的工作推进规划。“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分专题、分领域公益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泰山双遗产融合保护’检查,启动泰山古树名木、文物和文化遗产两个专项行动,并举办‘泰山文化保护’专题讲座,凝聚全民保护合力。”
“守护好泰山,重在‘融’保护,要在‘融’治理。泰安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全面、立体、充分行使检察权,打造‘名山保护’泰安样板,建立健全泰山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现代化新路径。”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表示。
[版面编辑:吴越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