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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用“上岗证”绑住劳动者,用人单位违法了

▲资料图。求职者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查看招聘信息。图/新华社

▲资料图。求职者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查看招聘信息。图/新华社

“离职时才发现,上岗证被绑定在了公司名下,不能自由使用。”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在广西南宁务工的何先生此前为就业接受培训而取得的上岗证,离职后却无法和公司解绑。

上岗证是劳动者从事某种行业或岗位工作的资格证明,而劳动者从一家用人单位离职,需要解除记载原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上岗证,重新择业时方能根据工作需要在新的用人单位重新办理。

在劳动者已经从原用人单位离职的情况下,如果原用人单位依然“攥着”劳动者的上岗证不放,就会给劳动者重新办理上岗证带来麻烦。而这样的做法,无疑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离职、选择新的用人单位,均属于自主择业的范畴。

解绑原用人单位的上岗证,是劳动者自主离岗的一项重要内容。原用人单位拒绝解绑已离职劳动者的上岗证,妨碍了劳动者离岗,也侵犯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回到这起劳动争议看,法院判决涉事公司支付何先生2021年3月至5月的工资,并协助何先生解除上岗证的绑定。这也给涉事公司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有助于用人单位准确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和意义,厘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范围,规范其用工行为。

劳动者离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双方就应好离好散,用人单位就不该让“上岗证”成为劳动者的“离职锁”,或是以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理由或要求来抬高劳动者的离职门槛,来增加劳动者的离职成本。

与劳动者和和气气、友善文明地“分手”,当属用人单位离职管理共识,也应该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社会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职场环境。

撰稿/李英锋(律师)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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