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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首批20个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

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第一批20个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其中,前海合作区首创的“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入选典型案例,该做法通过率先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为推进法律服务业高水平开放积累经验。

“第一批20个典型案例涵盖要素跨境流动类8个、民生融合类5个、营商环境类7个,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创新性强,是近年来粤港澳三地社会关注度、共识度、感受度比较高的重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在会上指出。

这20个典型案例分别是: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模式;粤港澳共推“湾区标准”;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自助通关;“港澳药械通”助力健康湾区建设;“域外法查明通”:科技赋能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师资格互认模式探索与标准制定;“跨境理财通”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创新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助力航空货物便捷通关;广州创新搭建穗港澳商事登记“跨境通”平台;深圳在香港发行全国首只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珠海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医保衔接新模式;江门创新港澳居民“零出关”办理内地政务服务模式;横琴打造琴澳跨境法律服务新模式;前海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南沙创新粤港交流合作机制。

其中前海“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案例的主要创新点,是通过“一个突破,两个支撑,三方联动”实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其中,“一个突破”指运用特区立法权出台前海合作区条例,允许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在前海注册的港澳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突破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需合同具有涉外因素方可适用域外法的规定。“两个支撑”指通过前海法院“港区调解”“港区陪审”制度和深圳国际仲裁院聘请香港法律专业人士担任理事、仲裁员等参与国际仲裁制度保障落实当事人适用境外法的选择。“三方联动”指通过成立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域外法查明专业机构和打造“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为当事人适用境外法提供服务保障和资源支撑。

该创新成果有效促进与港澳司法深度交流。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67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118件,居全国基层法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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