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
清明节期间,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会同机关纪委联合开展廉洁过节监督检查。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印发通知,围绕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不文明祭扫,假期值班值守等风险点及监督重点,明确“五严禁一严格”纪律要求,引导干部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单位各部门将纪律要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严防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布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及时受理机关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反映清明节期间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文/徐飞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