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审查调查权,按照《市纪委关于对审查调查工作开展介入式监督及对重要涉案人开展回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市纪委相关室部密切配合,规范开展重要涉案人员回访工作。
全面收集基础信息。案件承办部门在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涉案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连同审查调查报告中涉案人员处置情况,在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抄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科学制定回访方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收到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一案一回访的要求,会同案管室、机关纪委成立回访工作组,科学制定回访方案及安全预案,明确回访时间、地点、回访对象(重要涉案人)、谈话要点、注意事项等,按程序报分管委领导审批。
规范开展人员回访。研究确定具体回访方式,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回访工作组严格按照方案规定与回访对象就相关事项分别进行沟通,规范稳妥开展回访工作,并征询对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意见建议。近期,回访工作组已对陈某某案件中的3名涉案人开展了回访。
形成工作情况报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回访结束10个工作日内,会同案管室、机关纪委对回访工作进行总结,按照一案一报告的要求,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提出拟办意见,并按程序报委领导审批后处置,确保回访工作取得实效。(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