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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

3月24日,记者从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经济负担,哈市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其中,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调整为26400元/年。

按照新规,从今年1月1日起,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8000元/年,调整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0元/年,调整为19200元/年。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策,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从3月23日起,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50%。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新政策,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缴存职工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在哈尔滨市无房租房自住的,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上限,按现行租住商品住房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39600元/年,县(市)每户28800元/年。缴存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无房证明和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

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包括: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单亲个人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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