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出实招助力跨境电商做大做强。日前,《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明确适用企业范围、申报要求、申报与审核流程等,旨在持续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发展,营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
自2016年国务院批复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深圳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在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创新生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跨境电商发展基础良好、先发优势明显。数据显示,2022年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1800亿元,同比增长超2.3倍,成为激发外贸发展的新动能。
深圳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通关等环节提出新的需求。其中,阳光化发展水平不高、合规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较为突出。
《实施细则》提出,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工作期间,引导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以及其他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申请纳入本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同时要求,申报企业须在深圳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按规定完成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登记、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承诺符合“关”“汇”“税”等监管要求,出口各环节可溯可查。试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需求,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调整,并同步数据至相关监管部门。
“《实施细则》将有助于解决当前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核心环节中的难点问题,引导企业逐步实现阳光化出口,避免‘灰色’状态业务操作,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变得更便利、合规、阳光、安全、高效。”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的阳光化经营也将有力支撑深圳跨境电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深圳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