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建设数字中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国两会上,发展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中国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
我国工业经济规模大,数字经济规模位居全球第二,融合发展前景广阔,但同时还面临着数实融合整体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等问题。数字技术尚未全面融入到我国实体经济的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中,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还未得到充分释放。受访的代表委员认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要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苗伟看来,以5G、AI、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型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带动通信、IT、互联网、软件这些数字产业加速跨界融合,并且向工业制造、交通能源等传统产业深入渗透,“是加速数字经济发展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在数实融合进程中,涌现出一批兼具实体产业基础和数字技术能力的新型实体企业,这些企业不仅能够较好地实现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还能发挥技术外溢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认为,通过“新型带传统”,能够为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路径参考。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及支持“平台经济”,受访代表委员表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有力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平台经济的应用和拓展能够使数字经济更好地赋能经济主体,提振经济主体信心。
“平台企业作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力量,应紧抓时代机遇,聚焦科技创新,积极投入下一代数字技术的布局和应用,充分激活数字经济创新动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说。
平台经济在稳增长、稳就业、促消费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因无序扩张带来了垄断、侵害消费者权益、抑制创新等负面影响。
“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目的是在平台经济的‘监管’与‘发展’中寻求一种平衡。”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秩序,把控好入口端,同时在出口端及时清理不良竞争、风险较大的企业,并做好动态监管和及时纠偏。
数字安全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底座。数字化的程度越高,安全挑战也就越大。“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底板工程。数据是生产要素,但它还有安全属性,数据一旦泄露,将造成难以承受的后果。”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说。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其中提出了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
齐向东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强化网络安全工作“一把手”责任,对瞒报、漏报网络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倒逼企业机构加大网络安全投入。
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对风险的良好防控和管理。代表委员表示,面对新产业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新纠纷,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积极应对,才能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随着数据和信息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建议,国家层面还应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对数据进行科学确权和有效保护,从而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提出了关于强化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要加强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注重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制度衔接,突出数字领域综合性立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