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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父母单方满65岁,可给予其子女每年五天陪护假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就提出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如可规定,父母单方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五天的陪护假。”庹庆明举例表示,这样可使子女请假时合理合规,老人在晚年的情感需求有更多的保障,降低“长期失陪导致情感缺失”造成悲剧的几率,还可拉动内需,纾解养老难题。

庹庆明调研发现,老年人的陪伴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涉及面不断扩大,患病老人无人陪伴、照料的问题更加严重。老年人随年龄的增长进医院的概率增大、频次增多,需要子女陪护、照顾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子女因工作紧张无暇顾及,造成家庭矛盾;老年人生病见不到子女心寒,子女不能照料老年人内心愧疚,心理压力大,不利于建设健康、和谐社会。

庹庆明表示,增设“老人陪护假”很有必要性。首先,从年轻人自身的角度来看,“老人陪护假”的全面铺开,让他们有了一个向领导请假的合理理由。其次,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老人陪护假”的设立与铺开,使得老年人有了更多的方式要求自己的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这样一来,老人在晚年的情感需求也有了更多一层的保障。第三,从社会的长期稳定来看,“老人陪护假”的设置可以让中国的传统家庭情感体系得到很好的维系,由“长期失陪导致情感缺失”造成悲剧的几率也会因此降低。第四,还可拉动内需,“老人陪护假”是目前应对“老龄化”和“市场化环境”双重压力的“最佳”解决方式之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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