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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丨老陆的申诉

“没想到我犯了错,组织还能这样无微不至地帮助我,除了感谢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在巴马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白发苍苍的退休干部老陆激动地说。

看到这一幕,我不由想起当初那个“顽固”的老陆。2020年,老陆因涉嫌违法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在审理人员与其进行审理谈话时,他一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辩解。2020年9月,老陆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县纪委监委根据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在送达处分决定文书时,老陆仍“义正严词”地说:“我没有违法犯罪,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况且我身为一名老党员,一直奉公守法,现在说开除就开除,我不甘心......”

2021年8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老陆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9月,老陆的一纸《申诉书》送到了县纪委监委。

我们认真研读老陆的申诉书并全面审核案件材料后,发现老陆原是为李某某向陆某某借款提供担保,后因李某某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为免除担保责任,便与债权人陆某某等人共谋到广东将李某某抓回巴马并将其关在县城的一居民楼中。因老陆是从犯,且是基于担保人的身份参与其中,其作用相对较小,且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免予其刑事处罚。同时,我们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老陆被取消退休待遇后,基本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比较拮据。根据掌握的情况,我们与老陆进行受理前谈心谈话。

刚开始,老陆的情绪比较激动:“我之前就说了,我没有犯这么严重的错误,你们给的处分太重了……”“你不要激动,今天我们就是代表组织来和你了解情况的,虽然法院改判了,但你的犯罪事实是存在的,因为你的情节较轻,又积极配合调查,法院才免除你的刑罚。你是一名老党员,我们是非常尊重和敬佩你的,有什么我们慢慢说......”我耐心地解释。

待老陆的态度逐渐缓和,我们继续向他解释原处分决定作出的依据,并告诉他即使他没有申诉,纪检监察机关也会根据法院的改判结果重新审核,对原党纪处分产生影响的,组织会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重新作出相应处理......听了我们的解释并看到《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后,老陆自愿提出了撤回申诉的申请。

2021年10月,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变更老陆的处分决定,由开除党籍处分变更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其撤职,但因其已退休,不再给予政务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据此,老陆恢复了党籍,退休待遇也按规定发放了,生活有了保障。

申诉权是党员、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申诉复查工作是对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的再监督。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申诉复查工作的有效途径,把申诉案件受理前的谈心谈话作为处理申诉案件的重要抓手,有效化解了一些非必要的申诉,助推巴马县党纪政务处分申诉工作提质增效。(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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