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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聂秀锋)近日,龙华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正式施行后,海口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小美(化名)称,自从与被告大壮(化名)结婚以来,家庭日常开支等费用均由小美负担,大壮不仅从未对家庭承担任何开支,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第三者和非婚生子的生活费、抚养费等。小美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该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双方涉案财产种类多、金额大等问题,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引导和督促双方诚信诉讼,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未如实申报或者怠于指定期限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申报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另一方面能让当事人认识到司法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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