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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44人被追责问责

新华社广州2月20日电(记者周颖)广东省委、省政府20日对外通报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并报省委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这5起问题分别是: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问题、清远市垃圾处理失职失责问题、云浮市遏制部分“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失职失责问题、部分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失职失责问题。

对上述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广东省委、省政府表示,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持续深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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