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百色市田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某直属单位,针对该单位财务人员违规套取公款、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纪律检查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不久前,该区纪委监委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该直属单位账目时,一张宣传工作经费报账凭证引起督查组的警觉。
2016年3月,该单位以在某村举办宣传文艺演出为由申请了3000元的工作经费,但报账凭证只附一张转给某村村支书韦某1000元的转账支票。当督查组向负责报账的财务人员张某了解情况时,张某以时间较久记不清为由搪塞。
督查组决定从村支书韦某身上寻找突破口。面对督查组的询问,韦某表示自己只收到该单位转来的1000元宣传工作经费,未收到其他经费和物资,转账记录也显示其所言非虚。
督查组再次找到张某,在有力证据面前,张某不得不吐露实情。
原来,该单位于2016年2月至3月多次组织干部职工下乡开展春节慰问活动,产生工作餐费约2000元。当时张某刚负责单位财务工作,对财务制度规定不熟悉,认为剩余的宣传工作经费可用来支付下乡开展慰问活动的工作餐费,便虚开发票违规套取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工作餐费。
最终,张某受到诫勉谈话处分,违规套取的2000元被悉数追回。同时,督查组对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单位还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配备不规范等问题。对此,该区纪委监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百色市田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