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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村东有七八十亩地没有利用,让人家给承包了,在上面挖砂,几年的时间,就挖成了一个巨大的坑,这一直是我们的‘心病’啊,现在好了,已经开始修复了,村民们都很高兴。”
近日,当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即墨区文商村时,村民们衷心地表达自己的谢意,被破坏的耕地终于修复了。
村里的地被挖了
“村头的地,闲着也是闲着,也不能生出钱来,你考虑一下租给我。我给村里和村民们一笔租赁费,用你的机械和人员在上面采砂,我是贩卖或自用,你是搞过工程的,知道这样可以赚多少钱。”2013年初春,时任文商村党支部书记的丁佑平,一次偶然的机会,与嘉惠公司的老板于明照聚会。于明照的这个提议,让他颇为心动。
不久,丁佑平便决心利用村里的闲置地挖砂挣钱。
很快,丁佑平便擅自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嘉惠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村东79.16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用于采砂。于明照叫来其小舅子张凯峰一起干,由丁佑平提供人员、机械,他们很快就在该地块采砂对外销售,但他们并没办理采砂许可证。
截至案发,他们开挖深度超13米,破坏面积约有3至4个足球场大小。
很快,丁佑平尝到了甜头,胃口也越来越大,开始琢磨村里的其他土地。2014年至2017年,丁佑平假借修建水利工程的名义,在村西一处土地上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因采挖面积过大形成了一座小型积水水库。
案发后,据土地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核实,上述不法行为造成51.68亩农用地被严重破坏,其中耕地41亩,矿产资源开挖数量为26万立方米,资源价值约524万元。
这是一起非法采矿破坏耕地资源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土地监管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3月,丁佑平主动投案,张凯峰被抓获,于明照逃逸。
经鉴定,他们所采的砂石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被破坏的土地主要为耕地。青岛市检察院及时指定检察官与案涉区域基层院即墨区检察院组成专班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取证和提起诉讼相关工作。
2022年9月26日,即墨区检察院以丁佑平、张凯峰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涉案土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勘验调查时发现,非法采矿区域的耕作土完全剥离,耕地和林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坑体周边几乎均为直立边坡,落差较大,滑坡风险较高,且无任何防护措施,案发地附近人员出没频繁,跌落风险比较高。
如何修复耕地、恢复土地功能和消除安全隐患,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较多村土地被破坏,尤其是本案中大面积耕地损毁,大体量矿产资源被非法采挖,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至今也没有修复,本案可以由青岛市检察院办理,通过刑事、民事诉讼的衔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并指导基层检察院统一此类案件的审查和办理。”
此案刑事部分承办检察官段晓政和民事部分承办检察官刘凌云提出了将案件提级办理的工作思路,并得到了青岛市检察院领导的认可和支持。
依据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市中级法院及六大市直环境资源监管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青岛市检察院及时与青岛中级法院对接此案案情,并联合当地土地资源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共同勘验现场,最终检、法决定将该案提级诉讼。
2022年10月14日,青岛市检察院审查后,一并将公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
修复费用需要625万元
“村东和村西两块非法采矿区域均损坏较为严重,耕地植被层被完全破坏,已无法依靠生态系统自身调节能力恢复原状了。”2022年9月29日,青岛检察院技术人员在勘验现场后,建议尽早启动恢复生态环境的修复措施。
经多方咨询和联络,青岛市检察院委托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和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地质勘查开发局)两个单位联合勘验现场,并出具《某村非法破坏耕地损害评估及生态修复方案》,认定:被破坏的耕地已无法提供服务功能,共产生生态功能损失价值为55万元;根据区域现状,可采用场地平整、渣土续坡、种植土回填复耕、缓坡绿化等恢复治理措施,修复总投资为625万元。
为保障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全面性和办案的公正性,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青岛市检察院联合青岛市中级法院,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及三名耕地保护领域专家对上述单位出具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专业会审,针对会审中提出的水库应否保留、坡度和围栏应否设置等专业性问题,由出具鉴定意见的两单位作出更为合理和客观的调整,最终形成了行政机关和专家评审一致认可的修复意见。
两被告人家属突然反悔
“村里的耕地本来就不富余,被毁坏的几十亩耕地,这些年已经寸草不生了,请检察官帮忙看看能不能把它们恢复了,村民们可以继续在上面种植我们村的品牌产品无花果。”村民们曾向检察官反映了他们的需求。而这个意向也非常符合检察机关的办案方向。
针对修复资金从何而来的问题,即墨区检察院对两名在押人员丁佑平、张凯峰两次进行提审,并向二人释明破坏耕地资源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二人均表示自愿承担修复责任,家属也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
然而,在约定的缴纳款项之日,两被告人家属突然反悔,他们向检察官诉说了心中的疑惑:“违法的事儿已经犯了,人也已经在看守所羁押半年了,修复的钱交不交都没有太大影响,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留着钱还能坐完牢出来花一花。”
检察官明白被告人家属是怕缴纳了修复保证金并不能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理,便及时向其释法说理:“两被告人认罪认罚认赔,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并愿意自行修复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酌情考虑;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后仍需要承担修复环境的民事责任,如果不主动履行,检察机关可要求法院移送执行,在严密的法律制度下,两被告人不可能逃避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经多次跟进沟通,两被告人家属将连同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刑事罚金等及时缴纳至即墨区检察院案款账户暂存,用于后续生态环境修复。
体现“一体化”办案优势
2022年11月30日下午,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全国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青岛中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丁佑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凯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丁佑平、张凯峰赔偿案涉被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55万余元,并在指定期限内修复被破坏的土地,否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625万余元。
两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后,全国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判决生效后,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后续修复事宜,由即墨区检察院向区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争取支持和重视,督促辖区土地资源监管部门履行监测、评估和验收修复等专项职责,对修复过程进行全流程跟踪,并建议开展耕地和资源保护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资源的行为。
事后,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联合法院、行政监管部门对修复完工后的生态系统功能进行跟进,充分利用修复后的集中连片土地,结合区域特色农业,打造多样化农业模式,促进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同时,在生态系统修复区周边设置修复工程相关情况宣传牌,宣传案件情况和修复成效,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切实做好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彰显司法机关保护耕地的决心和成效。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月上期)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