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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全面实行注册制打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更广阔空间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题:全面实行注册制打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更广阔空间

新华社记者刘羽佳、姚均芳

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这一重大改革,意味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标志着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为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最为重要的变化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将核准制下的价值判断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一场水到渠成的改革。经过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试点,注册制稳步推向全市场。这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有望带来资本市场全方位的深刻变革: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审核更加高效;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更加完善;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更趋专业化和机构化;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生态不断优化……市场稳定发展将迎来全新的格局。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举措。注册制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契合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有了上市机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通过注册制改革更加畅通。

全面实行注册制也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之路的实际行动。试点注册制之初,监管部门就明确提出“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3个原则,并贯彻到改革全过程。这次改革突出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提高了发行上市制度对实体经济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激发了市场活力。从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出发,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坚守板块定位,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同时,充分考虑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结构,统筹推进投融资两端改革,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加强“零容忍”监管执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正式实施,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将加速走来,在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下,持续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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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总体上是成功的,主要制度规则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细化责令回购制度安排。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注册制有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证监会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将以强有力监督打造廉洁的注册制。在制度规则层面,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范,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完善对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通过邮件、信函、网络留言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市场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逐日汇总整理,逐条认真研究。截至2月16日,共收到意见447条,采纳89条,主要涉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明确独立财务顾问的履职范围、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责任规定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中,有的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将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有的属于规则理解问题,将通过宣传解读、行业培训等方式予以明确;有的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还有的缺乏上位法依据,已在相关立法说明中做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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