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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澄清正名让干部轻装上阵勇担当

“感谢临桂区纪委监委专门来召开澄清会议,为我正名,还我清白,这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我们公安干警的关心和爱护,让我倍受感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1月6日,桂林市临桂区庙岭派出所所长邓某明在参加澄清会后深有感触地说。

2021年11月,临桂区纪委监委接到自治区纪委监委转来的群众来访举报,反映其2018年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报案后,被邓某明带回派出所殴打致伤。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查看案情、调取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详细了解邓某明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理案件。经查,举报人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情绪激动,对办案人员心存不满,故意捏造事实举报,其反映问题不属实。

为帮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临桂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澄清工作方案,到该区庙岭派出所召开澄清会议,就所长邓某明信访举报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及时对失实举报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

事实要查清,不实要澄清。桂林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相继出台处理失实检举控告和澄清工作规程(试行)、奖励实名检举控告有功人员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制度、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制度、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宣传报道管理制度、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等“一规程一办法五制度”,推进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常态化、实效化开展。

在澄清情形的认定上,坚持高标准、严把关,明确符合开展澄清工作的“四种情形”以及不予澄清的“三种情形”,统筹信访、党风政风、案管、审理等部(室)力量,强化全过程评估、会商式研判,对照澄清适用情形,按程序审慎推进。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因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乱告错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督对象,视情况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

当面澄清解心结,撑腰鼓劲促担当。“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杜某强有关问题线索不属实,现予以澄清……”2022年12月7日,兴安县纪委监委来到县自然资源局召开澄清正名会,客观、公正、透明地向单位和个人反馈不实检举控告的核查结果,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称该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杜某强与广西建宏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相互勾结,违规收取房屋竣工验收费用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该问题进行“点穴式”核查。经查,检举控告失实,遂对该问题线索予以失实了结。通过向当事人进行当面澄清、向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送达澄清函,有效激发、调动和保护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决心和干劲。

在开展澄清正名的基础上,七星区纪委监委根据不同澄清对象的情况制定回访方案,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及时开展跟踪回访,听取被澄清干部想法、领导同事评价、群众意见和群众反映,观察被澄清干部的精神面貌、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剖析信访举报产生的根源,做实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

去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共为13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对澄清对象进行关爱回访30余次、公开宣传报道12篇,创作《村里开了个澄清会》系列方言小品广泛宣传,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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