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3日讯(记者龙易强)为适应省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新形势,省科技厅重新组织编制了《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并于近日对外发布。入库的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
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主要聚焦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面向制约我省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落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部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指南》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在琼单位,企业需注册一年以上。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接受在线申报。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选择1年、2年或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入库项目可获的资助额度分为三个档次:A档30-1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60%左右。B档100(含)-3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30%左右。C档300(含)-500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10%左右。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对于企业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资助总经费的50%,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