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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黎越)日前,《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出台,从规划、用地标准、市场配置、存量土地和监管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提高用地效率,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提到,海南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相关空间数据,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完善“土地超市”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实施规划和用地全过程管理。

规划和计划管控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顺序,科学划定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管控边界,在符合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产业园区集中规划布局和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支持全省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模式,构建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促进产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

在存量土地盘活上,海南将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和盘活;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坚持“保留、改造、拆除”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此外,海南统筹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鼓励开发利用农村“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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