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8日讯(记者龙易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海口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到2024年,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根据《方案》,2023年,海口持续开展全市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2024年,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方案》提出,建筑垃圾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同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成效纳入诚信评价体系以及“绿岛杯”“2A工程”等省级评优评先条件。
《方案》要求,我市要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城市建成区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若干座,每个区至少建设1座转运调配场,各区乡镇原则上均要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每个小区、行政村原则上都应设置1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三无小区或者条件有限的区域,可以采用定时、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问题。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省级和我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规划布局的转运调配场、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