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2月8日电(记者王浩明、刘刚、周颖)记者8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据了解,《条例》是引领和保障合作区建设的首部综合性法规,共八章66条,对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余建红说,《条例》紧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聚集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朱伟表示,《条例》将《总体方案》关于推进合作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重要作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吴子健表示,对于《条例》中已明确的内容,合作区将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对于便利澳门专业人才在合作区执业,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就业等方面内容,合作区将推动出台“小切口”法规予以落地;对于推动合作区高端制造、中医药、大健康、文旅会展、商贸、金融等产业发展方面,合作区将加强制度性安排,加快落地实施。
《条例》出台后,澳门各界普遍评价积极。
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胡祖杰表示,这是合作区首部综合性法规,将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发挥积极作用。
“《条例》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并在横琴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细化支持促进四大产业的配套措施,以及明确促进琴澳两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相关措施,此外还积极回应澳门市民关切,有利于推动社会民生领域的深度对接,充分体现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叶桂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