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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 “零关税”政策累计减免税款约12亿元

本报2月2日讯(记者高潮袁语悦通讯员陆一锐郝琳琳)不久前,3辆进口劳斯莱斯库里南小客车在海口海关所属海口港海关通关放行,涉及货值845.5万元,共减免税款985.7万元。据海口海关统计,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实施两年来,截至今年1月31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累计进口货值50.6亿元,减免税款约12亿元,有力支持了海南自贸港交通运输、旅游业发展。

自2021年1月29日首单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帆船落地以来,截至今年1月31日,享受“零关税”进口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已涵盖多功能乘用车、多用途货车、滑翔机、直升机、货运飞机、游艇、帆船、集装箱船、甲板货船、散货船、成品油船等多类交通工具,惠及188家企业。其中,海口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迎来多款“零关税”进口汽车,包括丰田塞纳、雷克萨斯LM300h、奔驰GLE和阿斯顿马丁等新车型。

据介绍,“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包括客车、货车、自卸车、牵引车、挂车及半挂车、滑翔机、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直升机、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客运或货运船舶、游艇、帆船等100项商品。“零关税”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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