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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将影响相关补助分配

本报2月2日讯(记者李欣)为全面落实《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闭环工作机制,推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海南省近日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评估办法(试行)》,评估工作于今年首次启动,评估周期为2023-2026年。

《评估办法》涉及评估对象为包括海口在内的纳入《实施方案》的7条河流17个断面所在市县。评估工作分市县自评、省级核定和省级综合评估三个阶段,市县自评由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自评估小组,以补偿断面上下游市县在流域的行政区范围为评估单元,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逐一核实各指标完成情况。

市县及省级核定内容包括,评估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情况,评估流域补偿政策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高效利用方面产生的效益,评估流域补偿政策推动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成效。

评估等级依据省级核定结果排序划定,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占比分别为30%、30%和40%。评估等级将作为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激励性补助分配依据,省级综合评估结果作为跟踪流域补偿政策实施成效、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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