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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丛谈丨提升“室组”联动系统性组织性协调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规划,准确把握“室组”联动机制的内涵要求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的协调督促作用,推动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贯通融合,包括下级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以深度融合、优势互补的综合效能,提升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质量,推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系统性。“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目标是为了破除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以及其他协作部门之间的“贯通协作壁垒、信息交流障碍、力量整合阻力”,本质上就是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实现贯通融合的制度创新。在“室组”联动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将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仅限定在室与组小范围互动交流的层次上,而是要将其上升到提升整个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质量的高度来看待,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思维,从整体上思考谋划、统筹部署、推动工作。

提升组织性。“室组”联动机制涉及的各监督主体都属于纪检监察系统范畴,这为全方位协作配合、贯通融合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纪委常委会的统一调度指挥,是“室组”联动机制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先决条件。对此,要准确把握“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内涵要求和工作特点,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系统的具体工作规划。总体工作方案一经形成,就要坚决贯彻落实,坚决抵制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困扰,在人员力量统一调派、监督举措统一实施等方面保持步调一致,纠正并补齐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重复监督、低效监督、制度建设滞后等工作短板。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此项工作考核评价的有效性,针对联动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增设相关指标,督促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提升协同性。“室组”联动的协同性特征,体现在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优势作用方面。联动工作中,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相关业务室、下级纪委监委等主体虽然分工各有不同,但监督客体一致、监督内容相近、监督方式互补,要准确把握各主体工作特点,发挥所长、避其所短,通过加强统筹衔接,引导推动贯通融合一体发力,确保实现优势互补、力量叠加。“室组”联动不是各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的再调整,也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深化和拓展“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不能思维僵化,不能机械地固守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要努力打破各种协作壁垒,以实现监督职能再优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质量再提升为目标,促进各监督主体信息共享、力量整合、成果共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资源要素整合衔接,促进整体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室组”联动的协同性特征,还体现在监督和办案的高度融合。落实“室组”联动工作,不能将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割裂开来,就监督说监督,就办案说办案,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帮助督促派驻机构提升监督能力和办案能力,提高派驻机构总体监督质量。同时,要注重将监督和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各监督主体协作配合、贯通融合,通过监督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统一实施、以案促改统一深化,努力取得各监督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综合效果,促进监督效能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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