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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1项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量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马彦铭)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工作的通知,从选择处置方式、优化处置流程、健全处置机制三方面推出11项措施,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流转体系,降低金融机构质押贷款风险,推动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量。

选择处置方式方面包括四项措施。

开展反向许可。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与出质人协商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盘活质押期间知识产权运用,探索将许可费计入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可将知识产权质物通过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反向许可给出质人,按约定期限收取专利许可费,从而实现知识产权质物收益。

开展集中交易。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鼓励债权人将知识产权质物及其他抵押、质押物捆绑打包,以委托、集中收储等方式交予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集中交易处置,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变卖等形式实现债权。

推动质权转股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通过将知识产权质物的债权转化为出质人或控股母公司的股权,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实现股权收益。

开展转移转化。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质权期间,鼓励质权人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法律等服务机构,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成功后产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作为处置收入。

优化处置流程方面包括强化过程管理、明确处置程序两项措施。按照要求,质物处置期间,不得损害质权人、出质人等各方利益。如质物处置过程中涉及司法处置,按司法处置程序执行。不涉及司法程序的,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健全处置机制方面包括加强机构协同、加强跟踪预警、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免责机制、明确处置收益五项措施。鼓励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各方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收益分配机制,在质物处置前明确担保方、商业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评估机构等相关各方收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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