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讯(记者龙易强)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果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管理办法(修订)》,提出将医疗器械新成果产业化奖励增加“年销售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前提条件,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奖励金额由40万元提升至60万元。
2019年,省工信厅印发《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管理暂行办法》,为使政策与最新制定的其他惠企政策相衔接,提高政策的聚焦度、针对性、便利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对《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调整。
《管理办法》所称研发券指利用省财政资金,支持医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一种政策工具。
《管理办法》修订前后主要变化:将研发券管理信息平台更改为“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将医疗器械新成果产业化的奖励,增加“年销售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前提条件;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奖励金额,由4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对新引进落地至海南,委托外地生产,但在海南结算的药品,明确“以工业产值计”;医疗器械新产品做大做强的奖励,在原有“首次突破5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基础上增设“首次突破5000万元和1亿元”的奖励;产品质量标准再提升中,国际主流市场国家增加英国,明确“同一品种在欧盟不同国家获得多个注册批件的,按一个注册批件给予奖励”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