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讯(记者张熙宇)为规范地震预警活动,加强地震预警管理,我省近日出台《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能力。学校应当普及地震预警知识,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培养师生的地震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方面,《办法》指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
《办法》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内容。省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媒体和单位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其他媒体转发地震预警信息。此外,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规划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