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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符合条件的通用 机场最高补助250万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王子豪)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通用航空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南通用机场管理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等进行补助。

《细则》明确,对年度飞行达到600架次(起、降各计0.5架次,下同),且对外开放达到200架次的A1、A2、A3类通用机场,每年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40万元的运行补助。对主运行基地设在海南的通用航空企业一年内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公共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给予固定翼飞机最大起飞全重2吨以下机型840元/小时、2(含)-5.5吨机型1560元/小时、5.5吨(含)以上机型5700元/小时;直升机最大起飞全重2吨以下机型1800元/小时、2(含)-4吨机型6900元/小时、4吨(含)以上机型12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

据了解,《细则》自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补助政策实施的补助年度为2022-2024年度。2022年度补助应在《实施细则》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3月3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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