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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引导农业特派员携技下田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龙易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深入我省农业生产第一线,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于近日印发《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按照“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由省科技厅统一协调、选派,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和科技特派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

该《办法》所称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选派到农村基层第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

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考核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分为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市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同一市县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依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针对市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集中统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产业技术服务、培育技术型乡村人才等工作。

农业科技特派员在省科技厅官网“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登记管理系统”注册申报。省科技厅对申请人进行批量定期审核,经审核通过即成为海南省科技特派员,并颁发省级科技特派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照“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由省科技厅统一协调、选派,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和科技特派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

省科技厅采用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方式,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县和重点地区开展服务,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类科技项目,项目参照《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市县参照设置市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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