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信局印发《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哈市打造“先进制造之都”发展目标,《办法》进一步规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及管理工作,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市将重点开展制造业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鼓励创新中心围绕行业市场需求研制开发首台(套)产品。
《办法》规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自愿组合,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运营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将重点开展制造业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面向行业、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还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研制开发;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委托研发设计、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开展科研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技术创新重大项目评估论证等,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市工信局将统筹推进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工作。全市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产业联盟共同建设,鼓励多元化投资、国内外合作、订单式研发、针对性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形成跨领域跨区域协同创新。
申报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需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组建新的独立企业法人,需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确定创新中心研发重点方向,指导编制技术创新规划等。创新中心需具备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完备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能够满足研发需求的经费保障。创新中心还需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吸收集聚创新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向行业企业辐射溢出科研成果,实现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市工信局常年受理创新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办法》有效期与《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