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街道张屯社区第二党小组组长石某因挪用公用地补偿款收到处分决定书。他十分懊悔自己当初的行为,直言“对不起组织的培养”。
此前,云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张屯社区部分村民“怀疑公用地补偿款被冒领”的实名举报,该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力量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
核查人员通过走访群众、调阅台账材料了解到,2008年至2013年张屯村二队共发放过5次公用地补偿款,补偿款是通过银行存单形式发放的。
“这份发放明细上为什么只有手印没有签字,上面打钩和画五角星是什么意思?”在调阅张屯村二队公用地补偿款发放明细时,核查组人员发现2008年10月的发放明细表明显不一样。工作人员决定找张屯村二队队长侯某了解情况。
“应该是当时发放的时候不规范,只让村民按了手印,没有让村民签字。上面打钩和画五角星好像是发放人员做的标记,具体情况要找当时发放银行存单的石某等人核实。”侯某表示对这个发放明细表不是很清楚。
由于时间久远,当年参与公用地补偿款发放人员石某、张某等人均表示记不清具体情况。核查组决定通过调取相关银行存单资料来寻找突破口。
由于2012年之前的银行电子档案不全,核查组未能调取到2008年公用地补偿款的银行存单发放明细资料,已有证据材料不能确定公用地补偿款是否被人冒领了,核查工作一度陷入瓶颈。
“能不能从手印入手?”核查组组长许沛在分析核查情况时说。
“做指纹鉴定,联系公安机关给当年发放银行存单人员和举报人采集指纹。”在辖区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共采集到包括银行存单发放经手人、举报人等13人的指纹信息。根据指纹鉴定结果显示,发放明细表中可提取有效的指纹中就有16户手印系同一人所按,且与石某指纹信息高度一致。
“这16户的公用地补偿款银行存单发放明细上的手印是你按的吧?”
“是……是的。”
“还有哪些户的手印是你按的?”
“除了刚说的16户外,发放明细表上还有12户的手印也是我按的。”面对指纹鉴定结果,石某支支吾吾地说出了挪用公用地补偿款的实情。
原来,经村民代表推荐、侯某同意,石某协助公用地补偿款发放工作,张屯村将2008年张屯二队的公用地补偿款打到了石某的银行账户上,由石某管理。而石某与别人合伙做生意,急需用资金周转,便打起了公用地补偿款的主意,其利用职务便利分批次挪用近28万元归个人使用。石某为了掩盖挪用的事实,在生产队发放补偿款银行存单时,以打借条方式借用了部分村民的公用地补偿款,并在发放明细上按了手印。事后,石某担心东窗事发,便以现金形式陆续将挪用款项全部归还给了相关村民。
最终,石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侯某等相关人员因失职失责受到相应处理。(通讯员马子萱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