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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制定操作规程 提升重点问责事项办理质效

“因为没有彻底地执行上级文件,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这方面我是有一定责任的。”这是淮南市纪委监委办理问责案件时某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自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责工作,淮南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淮南市纪委监委重点问责事项调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确保重点问责事项高质高效调查处理。

《操作规程》明确了重点问责事项范围,主要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交办的,中央和省委巡视机构、省级以上专项督察组反馈的,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涉及面广、具有重大影响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指示批示的问责事项。

《操作规程》规定了调查方式和完成时限。重点问责事项的调查采取“1+4+N”模式组建联合调查组,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参与,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等根据工作需要协作配合。重点问责事项调查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经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再次延长。

另外,《操作规程》对重点问责事项的办理流程、审理、执行等均作出了规定。自探索“1+4+N”问责调查处理模式以来,市纪委监委先后办理了7件重点问责案件,共问责单位12家党政干部34人,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操作规程》的制定,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将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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