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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明起禁以自用或消费货物名义自携超过五盒止痛退热药等带离当地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1月7日作出批示,8日起,禁止以个人自用或消费货物的名义,自携超过五盒或五瓶止痛退热药、复方感冒药、化痰止咳药,或者五盒新冠快速抗原检测试剂带离澳门。

鉴于部份澳门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或需定期回澳就诊及获处方需长期使用的止痛或化痰止咳等药物,然后带回居住地使用,如果上述出境人士能出示医生处方证明有医疗需要,则自携出境的药物数量不受本次限制措施影响。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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