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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发布重点修订8方面内容 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版诊疗方案是在第九版方案基础上,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修订形成的,其中包括不再判定疑似病例、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等8方面重点修订内容。

据介绍,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第十版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新版方案还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在治疗方法方面,第十版方案从5个角度作出完善,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二是完善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四是优化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五是完善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第十版方案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且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此外,第十版诊疗方案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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