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简称《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主要考虑是,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疾病特征。
《方案》指出,截至目前,奥密克戎5个亚型(BA.1、BA.2、BA.3、BA.4、BA.5)已经先后演变成系列子代亚分支709个,其中重组分支72个。随着新冠病毒在全球的持续传播,新的奥密克戎亚分支将会持续出现。全球数个月以来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主要为BA.5.2,但是2022年10月份以来免疫逃逸能力和传播力更强的BF.7、BQ.1和 BQ.1.1等亚分支及重组变异株(XBB)的传播优势迅速增加,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取代BA.5.2成为优势流行株。
在流行病学特点方面,《方案》明确,新冠传染源主要是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3天内传染性最强。此前第九版诊疗方面曾认定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在易感人群方面,《方案》指出人群普遍易感。不过,感染后或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可获得一定的免疫力,老年人及伴有严重基础疾病患者感染后重症率、病死率高于一般人群,接种疫苗后可降低重症及死亡风险。
本次《方案》中增加“预防”一节予以阐述。《方案》表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减少新冠病毒感染和发病,是降低重症和死亡发生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应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接种对象,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临床特点上,《方案》指出,新冠病毒潜伏期多为2~4天。主要表现为咽干、咽痛、咳嗽、发热等,发热多为中低热,部分病例亦可表现为高热,热程多不超过3天;部分患者可伴有肌肉酸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等。少数患者病情继续发展,发热持续,并出现肺炎相关表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5~7天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极少数患者还可有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等表现。
儿童感染后临床表现与成人相似,高热相对多见;部分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反应差、呼吸急促;少数可出现声音嘶哑等急性喉炎或喉气管炎表现或喘息、肺部哮鸣音,但极少出现严重呼吸窘迫;少数出现热性惊厥,极少数患儿可出现脑炎、脑膜炎、脑病甚至急性坏死性脑病、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吉兰-巴雷综合征等危及生命的神经系统并发症;也可发生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主要表现为发热伴皮疹、非化脓性结膜炎、黏膜炎症、低血压或休克、凝血障碍、急性消化道症状及惊厥、脑水肿等脑病表现,一旦发生,病情可在短期内急剧恶化。
不过,“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病情危重者多见于老年人、有慢性基础疾病者、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肥胖人群等。”《方案》表示。
国家卫健委在配发的解读文章中表示,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方案》还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解读文章表示,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因此,《方案》在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也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