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根据《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建立“有药可买、有病能看、底账清楚、转运及时、引导到位”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农村地区防疫体系运转,加强日常健康卫生服务和重点人群管理,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健全农村疫情防控体系
(二)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发挥好乡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其他各类组织资源优势,推动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党员等力量冲在一线、主动作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加强医疗物资准备和基础条件保障。加快完善农村地区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加强退热、止咳、解痛类药品供应储备,满足农村居民患者特别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要提前备足治疗药物和防疫物资。加紧解决村卫生室药品医疗器械纳入医药保障范围、医保结算系统覆盖、设施设备短缺、人员力量不足等具体问题。
(四)畅通药物购买渠道。各涉农区加强统筹,及时调度,加强药品供应企业物流配送能力,保障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供应。畅通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渠道。在保障药品安全前提下,对紧缺药品允许拆零销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购药需求。为快递企业寄递提供便利,确保农村居民正常购买。
(五)提升患者接诊转诊能力。逐村建立就医救治服务群,确保规划设置内的村卫生室“应开尽开”,医疗保险定点“应定尽定”,基础运行保障“应保尽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区(诊室)“应设尽设”,为发热患者提供接诊和开药服务。发热诊区(诊室)要清晰划定就诊流程,尽量避开与其他就诊患者交叉,医务人员做到规范防护。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要为发热等症状的患者提供开药服务。加强村民健康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回应健康咨询和问题。完善网格化三级医疗救治体系,加强辖区医疗资源统筹调度,及时分流收治。
根据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布,科学划定诊疗网络,组织各医联体核心医院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支持,提高诊治水平,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把好医疗质量关,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早期识别重症患者,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加强乡镇统筹调度,完善农村急救转运体系,在医疗卫生机构加快配备和调用救护车基础上,各涉农区立即组织储备一批随时可用于患者转运的车辆,保障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及时转运、收治。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域医共体牵头区级医院、定点医院、市区对口帮扶医院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六)及时处置重症风险。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重症高风险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确保重症高风险感染者病情加重时可得到及时救治。开展农村地区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好农村地区人员,尤其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高风险群体的健康监测和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发现有住院需求的人员,按照“应收尽收”“应转尽转”的原则,及时转诊至有诊疗能力的医院进行救治。
三、做好农村居民宣传引导
(七)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针对本市农村地区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宣传个人防护、疫苗接种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新媒体等方式,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语言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如病情加重可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倡导在走亲访友时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不外出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特别是避免拜访有基础疾病的高龄老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倡导邻里互助,共享互换富余的防疫物资和治疗药品。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清洁与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
(八)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提示。倡导错峰出行,疫情流行期尽量减少出行,引导返乡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特别是人口倒挂村、民俗旅游村等外来人员聚集的村镇,要及时掌握进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九)适当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到访农村集市、庙会、民宿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经营者有症状要居家休息,不带病上岗。疫情流行期间,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加强公共密闭场所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移风易俗,健康生活,倡导婚宴、生日宴、团体宴等聚集性活动简办少办,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聚餐聚会规模,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
四、加强农村重点人群防护
(十)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充分发挥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内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
(十一)加快提升农村老年人群疫苗接种率。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级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十二)加强重点人群医疗健康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快扩大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自我照护人员的健康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鼓励为重点人群发放免费健康包。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自我照护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帮助做好代买代办、配送到户、垃圾清运等工作。建立重点人群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治重症风险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提高转诊时效。疫情流行期间,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健康观察区,防止交叉感染。夯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手拉手关系,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与日常医疗服务。加强老年人、儿童等患者重症预警监测指标宣传,告知患者或家属出现预警情形后要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
五、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
(十三)抓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政策、技术、农资、信息、人员等要素保障,将粮食、蔬菜生产任务分解到区、落实到乡镇和地块,做好田间管理;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确保处于绿色调控区域;督导做好家禽、奶牛、水产等养殖管理。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
(十四)丰富乡村旅游市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指导各区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项优化措施,积极开发乡村特色新产品,着力打造新场景,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市场。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各级农村防控组组织架构,按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农村防控组工作方案,统筹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康服务、农村养老、农村市场与卫生、农村地区宗教场所、组织动员、舆情监测等相关小组工作安排。加强各成员单位配合,切实发挥政策协同、物资调配、基层动员等方面作用,在药品、设备、人力、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支持保障力度,守住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底线。
(十六)压实各级工作责任。落实“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的要求,建立区、乡镇党委书记统筹抓、包村干部一线抓、村党组织书记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各区要指导乡镇、村落实疫情防控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进村入户。区农村防控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动态。
(十七)及时回应农村居民群众诉求。各区要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布紧急联系电话等方式,收集基层及农村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与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置舆情信息,确保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平稳有序。
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来源:首都之窗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