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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专项监督”推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落地见效

日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存在违规项目清理整治不力的问题。桂林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足监督职责定位,制发《关于对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成立1个整改攻坚工作指挥部纪律监督组、1个综合协调组和5个监督检查组等“1+1+5”监督专班,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70余个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桂林市纪委监委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桂林山水,聚焦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中“层层转包”、当“二传手”等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列监督工作清单,促进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12月14日,专项监督检查组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某水电站实地走访时,发现该水电站部分违规建筑物拆除不彻底、整改不达标,当即约谈相关负责人,压实整改责任,要求立行立改。通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共同发力,该水电站仅用一天时间完成整改,将违规建筑物全部拆除。

与此同时,专项监督检查组将问题反馈至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要求举一反三强化监督,推动全面改、彻底改。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室组地+交叉查”工作模式,与县委组织部、督查绩效办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县6个乡镇18个涉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情况,以及9个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等4个方面6种具体情况进行“点穴式”监督检查,坚决纠治整改中的“四风”问题,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突出重点监督,确保“不漏一处风险、不留一处隐患”。监督检查组综合运用“听、看、问、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对照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水电站是否执行退出标准、是否存在作风问题等情况,形成“暗访—发现—汇总—反馈—回访”监督闭环。

近日,监督检查组在永福县走访时,发现该县自然保护区内九塔坝后的水电站仍有一座废旧建筑未拆除,疑似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打折扣”的问题,立即将线索移交至永福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经查,该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与灌溉明渠相连接,涉及农田灌溉用途,而未拆除的建筑物为水电站厂房,符合现行政策标准,不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打折扣”的问题。为充分发挥闲置厂房作用,该县纪委监委建议将厂房改造成水库巡查值守房,便于每年汛期人员巡查值守。目前已完成改造。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用好问责“利器”,针对整改工作中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或因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工作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相关职能部门种好“责任田”,从严从实从快推进整改工作。

专项监督开展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深入相关县(区)实地检查水电站72座,发现问题7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问题整改7个,目前该市涉及2021年整改计划的32座水电站和2022年12月31日前退出的47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顺利通过验收。(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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