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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成逾200件职务科技成果确权

在立法护航之下,我市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截至目前累计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超过200件,金额超过6000万元。这是记者从近日出炉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中获悉的。

全市各类创新载体超3100家

于2020年11月实施的《条例》,是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多项制度设计为全国首创。立法后评估报告显示,两年多来,《条例》为深圳加快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地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动力。《条例》规定,基础研究投入不低于市级科研资金的30%。在持续稳定的资金“源头活水”保障之下,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加快,高标准建设鹏城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布局谋划信息、农业、制造、医药等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了10家基础研究机构和11家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全市各类创新载体总计超3100家,初步形成与我市产业发展联系密切的高水平、多层次的科研平台创新体系,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基础。

为解决“卡脖子”难题,我市实施技术攻关和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光通信、超高清视频、高端数控机床、集成电路基础材料等重点领域,新布局实施160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2022年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24个,深度参与广东省强芯工程和核心软件攻关工程,目前各重点项目整体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攻克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90多家

科技成果转化是加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条例》一大亮点是将对科技人员的激励由“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70%以上归属完成人。立法后评估报告显示,在立法推动下,深圳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升。立法还推动了技术转移部门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我市累计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93家,其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1家;培养初级持证技术经纪846人。

我市对外科技创新合作不断深化。深入实施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则衔接,2022年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2个,资助4200万元。

建立“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新机制

深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法治与创新“比翼齐飞”、齐头并进的过程,科技创新一直是深圳立法的“重头戏”。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要继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完善科技治理机制为着力点,适时开展法规立改废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特别是要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将深圳打造成为全球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向往集聚地。

报告还建议,聚焦底层基础技术、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工业母机、高端芯片、医疗器械、生物育种等关键领域,建立“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新机制,“一技一策”解决“卡脖子”问题,加快产出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打造关键核心技术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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