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反间谍法修订草案27日再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将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供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漏洞等信息的行为规定为间谍行为。
修订草案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定义。有意见提出,帮助实施间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依法惩处,但性质应区别于直接实施间谍行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将帮助实施间谍行为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予以处罚。还有意见提出,网络窃密、攻击、破坏是间谍行为新形态,建议增加有关网络间谍的规定。修订草案二审稿将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供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漏洞等信息的行为规定为间谍行为。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反间谍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规定:对在反间谍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的反间谍物理防范措施;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反间谍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
针对有意见提出应处理好开展反间谍工作与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工作的监督,修订草案二审稿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保障与监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查阅调取、查封扣押冻结不能超出执行任务的范围和限度,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对人身、物品、场所进行检查以及决定不准出境等事项的批准层级。
为做好与出境入境管理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国家安全机关做出不准相关人员出入境的决定和撤销决定应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的规定,以及行刑衔接的规定。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