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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恪守为民初心 奏响为民乐章

贵阳南明:“益心”守护公共利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立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履职,通过强化监督与协作配合,用心用情守护公共利益。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该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织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及辖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共28家单位,集中宣讲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对辖区燃气充装站点、油库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助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应收税款,守好国家的“钱袋子”。该院针对因部门之间信息不畅,税务部门对违法占用农用地以及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收入情况底数不清、对应收税款未进行征收等问题,一方面督促税务机关约谈应纳税人,开展纳税知识宣传,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另一方面,督促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相应税收征管工作协作机制,构筑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治理合力。

把好“消”字号产品安全关,筑牢群众健康防火墙。该院在办案时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辖区内药店销售的抗(抑)菌制剂存在违法添加情况,及时与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磋商,督促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药店“消”字号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责成经营主体下架、封存,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千家万户。(徐丽丽)

贵阳南明:三大举措做实行政检察

随着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做实做优行政检察。

强基固本,监督水平有新提升。一是充实办案团队。该院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敢于创新、充满活力和战斗力的高素质专业团队。其中,4人先后荣获全省检察业务标兵,4人先后荣获全省先进个人。二是强化素能提升。该院把“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办案实训、跟案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团队综合素能。

建设智库,检察监督有新举措。一是建立南检智库,借力专家“外脑”。该院聘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专业领域专家,组建南检智库,借助专家“外脑”力量,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咨询论证、公开听证。二是深化检校共建,实现双赢共赢。该院与高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挂牌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学院聘请行政检察办案团队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客座教官,以法律实务专家身份与高校法学教授共同向贵州省教育厅申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课题,实现优势互补。

建章立制,协调配合有新突破。一是加强检法沟通。该院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调阅卷宗的工作机制》,建立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与院长之间的四级沟通协调机制。二是注重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深化监督质效。该院与区司法局签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制定南明区行政机关执法案件评查方案,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出发,聚焦问题易发点、多发点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林璘)

贵阳白云:将检察能动履职融入社会治理

今年以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教育体系监管问题,积极争取市检察院指导,两级院联合一体化办案,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能力,以“我管”促“都管”,督促教育部门预警防范、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有效提升教育体系监督效能。

课后托管服务是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的积极措施,是惠及学生及家长的民生工程。该院在办案基础上,找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着力点,调查发现课后托管机构的托管协议存在援引法条已作废等问题,通过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力教育部门堵塞管理漏洞,整改存在问题,促进课后托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该院在办理个案的同时,还做好类案办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为排除全市范围内存在的托管协议争议处理隐患,规范全市教育体系监管存在的不足,该院及时向贵阳市检察院汇报,两级院联动履职,协同办案,贵阳市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贵阳市教育局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清查辖区内所有需要进行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对存在错误援引法律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市教育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对课后服务协议、委托托管协议等协议的合同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检察建议送达后,市教育局立即暂停现有托管协议的签订,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第一时间将修改后的协议下发到各学校。

据悉,下一步,该院坚持能动履职,将诉源治理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职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督促纠正等措施,引导教育部门加强对辖区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强化教育部门的监督职责。(姚舒)

贵州罗甸: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罗甸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

罗甸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

今年1月,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警双方充分发挥监督、沟通、协作平台作用,通过信息共享、侦查活动监督等措施,共同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实现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枢纽作用。该院和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责任,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了16项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规范检警协作制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机关指定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以“轮值”入驻方式,每周五个工作日轮流值班,负责信息共享、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打造侦查监督“前哨”,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完善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双向协作互通。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加强检警沟通,检察机关通过听取案件介绍、审阅案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协作配合高质高效。如该院在办理黄某某被强奸一案时,值班检察官根据被害人陈述发现,有4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在检察机关提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后,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工作,及时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又如,该院办理的刘某诈骗案立案监督案,值班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未立案,经与公安机关沟通意见、达成共识,最终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立案决定。

据了解,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该院提前介入案件216件,开展立案监督47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检警双方以更高效的协助配合,加强案件源头把关。

把控案件源头筛查,实现办案提质增效。该院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办案繁简分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通类刑事案件和案情复杂、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进行甄别区分,把两类案件合理分配到员额检察官手中,进一步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今年10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用时6天,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均无异议。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共563件,案件办理周期缩短14%,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司法资源。(孔祥宇)

贵州独山:主动上门听证送法进家显温情

务工过程中受伤,用工方一直未按判决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近日,贵州省独山县检察院就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开展上门听证。

2018年6月,杨某受雇到邻村修房子,在务工过程中不慎被倒塌的砖墙砸伤,导致高位截肢。用工方迟迟不肯支付高额治疗费,杨某只得将用工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用工方赔偿杨某30余万元。可用工方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用工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杨某至今未拿到赔偿款。无奈之下,杨某向独山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希望检察机关督促法院尽快将判决执行到位。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该院邀请律师、人大代表等听证员和杨某的代理人一起到杨某家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上,杨某全面表达了诉求,检察官就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了解到的法院履职情况、用工方经济情况等内容对其进行详细解释。在对杨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初步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

听证员在听取杨某诉求、杨某代理人意见以及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表示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希望检察机关尽快通过司法救助解决杨某的当务之急。目前,该院已对该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金筑萍)

[版面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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