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恶意注销者可乘之机
河南西峡:延伸履职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规范企业注销登记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马志全)日前,河南省西峡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南阳某材料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许可后,法院正式恢复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程序,该公司负责人也保证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全部行政罚款。
2015年1月,南阳某材料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因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该公司仅缴纳了1.5万元罚款。
今年9月,西峡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南阳某材料公司存在1.5万元罚款长期未缴纳的线索,认为法院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执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予以纠正,遂向法院发出恢复对该公司执行程序的检察建议。在恢复执行程序时,法院发现该公司已于2020年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无法继续恢复执行,并将情况反馈给检察院。
西峡县检察院对上述情况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还有其他行政罚款5万元未履行,为逃避处罚便申请注销登记,但实际该公司仍处于经营状态。“该公司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其实是隐瞒行政罚款未缴纳的事实。”办案检察官介绍。
对此,西峡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南阳某材料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恢复该公司的市场主体资格。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撤销了该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许可。
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多起案件中涉案小微企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第一时间进行注销登记的情况,西峡县检察院与多个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配合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企业注销登记工作协作配合机制,防止行政机关陷入“纸面执法”。
据介绍,企业注销登记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中规定,在企业注销登记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企业注销公示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衔接配合,有效防止市场主体带“病”注销,逃避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发现因恶意注销等情形,导致行政处罚无法顺利实现的,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撤销注销许可、变更被执行人、督促法院依法执行,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机制实施以来,共阻止逃避处罚违法注销市场主体4个,制发检察建议7件,督促撤销注销许可、变更被执行人、督促法院依法执行案件6件,为国家挽回损失120万元。
[版面编辑:杨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