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45个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河北、安徽、山东、云南、广西等省区和部分国有企业。通报案例主要包括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以及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五类问题。
本次通报显示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弱化、日常监管缺失、落实要求打折扣,其背后的责任和作风问题应引起重视。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在2020年7月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68个,涉及耕地62亩,但丘北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问题组织查处不力,文山州政府等对丘北县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和督促制止不到位。
不仅是失察失管,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还主导推动违法占地,出现未批先占、违法批地等乱象。重庆市沙坪坝区党委政府主导,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442亩(永久基本农田275亩)建设斐然湖绿化景观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将非农建设涉及的两个违法用地图斑虚假判定为临时用地上报,并上传两份违规出具的临时用地批文,违规批准临时用地。
更有甚者,通过虚假恢复耕地、虚增补充耕地、“先上车后补票”等造假手段,企图在上级部门审核检查中蒙混过关。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自然资源局以水毁为由将1222.89亩耕地违规变更为未利用地,安图县政府将违规变更图斑纳入新增耕地来源并“包装”为开垦项目,虚增耕地1222.89亩。
为严格保护耕地资源,我国连续4年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于2020年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文件。三令五申之下,相关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从现实利益层面看,由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一定冲突。通报中不少案例就是通过违规批地占地、破坏耕地“进出平衡”,为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悄开“绿灯”,换取经济利益。
从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层面看,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不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且缺乏监管落实的韧劲和办法。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分析,“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虽有认识,但一到具体问题就深不下去,存在查处力度不够、追责不严格、整改不深入等监管不到位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
“有的监管部门不担当、不碰硬,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流于形式,导致有关问题屡禁不止。同时,有的地方党员领导干部消极懈怠、失职失责也是重要原因。”参与查办相关案件的文山州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聂绪方告诉记者,耕地保护问题必须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一方面推动通报问题彻底整改,另一方面严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
据介绍,今年3月接到关于丘北县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不力等问题通报后,文山州纪委监委迅速跟进监督,提醒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从讲政治高度切实推进整改。截至7月,丘北县所涉168宗问题整改全部完成,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5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关键在于织密严格的监督网络,推动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以有效监督推动有力监管。
保护耕地,要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并落地上图。据了解,自然资源部持续部署开展全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至各省区市,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中央与省级党委和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加强对地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掌握耕地不合理流出、“占补平衡”及“进出平衡”落实等情况,并通过考核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严防“顶风”占耕地、落实耕地保护打折扣。安徽省淮南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专责,下发有关工作通知和提示,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问责党员干部4人。吉林省集安市纪委监委深入各乡镇和街道全面监督检查“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等专项整治的整改情况,强化动态监管和常态整治,严防“走过场”等问题,并通过制发专项《提醒函》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魏山忠告诉记者,耕地资源的审批、监管、执法等权力较集中、专业性较强,该组推动贯通协调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质效。“我们与驻在部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等建立了常态化联络贯通制度,共享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函、通报案例等信息,要求做好督察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工作,多方合力切实抓好耕地保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