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补缴的养老保险金被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侵吞了,请纪委替我做主!”今年5月,天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待了来自该县八腊瑶族乡纳碍村的群众杨某某。
据杨某某反映,2017年1月,杨某某与其丈夫得知政府允许补缴以往年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便凑足1400元现金,准备补缴夫妻两人2010年至2016年共7年的养老保险,并于当年2月来到八腊瑶族乡社保中心,把1400元现金交给工作人员贺某某,让贺某某代为补缴。
作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贺某某本有义务帮助群众代缴养老保险金,杨某某也没多想,以为贺某某会按照要求帮忙补缴。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4月,杨某某与丈夫到该乡社保中心查询两人的养老保险金缴纳记录时,才发现贺某某并没有帮他们补缴养老保险金。
五年前明明就给钱让贺某某帮忙缴纳了,为什么没有缴纳记录?5月13日,想不通的杨某某找到贺某某讨个说法,但得到的结果却令她愤怒,贺某某否认曾收到杨某某的1400元养老保险款,因当时给的是现金,虽然写有收据,但贺某某死不承认,杨某某也拿他没办法。无奈之下,杨某某只好向该县纪委监委求助。
5月24日,该县纪委监委核查组找到杨某某了解情况,当天下午,贺某某得知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此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主动通过微信将1400元养老保险款退还给杨某某。
“我知道错了,我在此深刻检讨,无论组织给我多重的处分我都没有意见,请组织给我一个机会,我以后一定诚心改过,好好工作。”调查组找贺某某谈话期间,贺某某如实交代了违纪问题,并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今年11月,贺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感谢纪委监委的同志,帮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近日,该县纪委监委调查组向杨某某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时,杨某某对处理结果很是满意,一个劲地向调查组道谢。
养老保险金是群众的养老钱,万万动不得。贺某某作为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曾因挪用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于2015年受到相应处分,这次又再次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侵害了群众利益。鉴于贺某某两次因同样性质的问题被处分,该县监委向八腊瑶族乡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建议调整贺某某的工作岗位,并以点带面,在全乡开展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此外,督促该乡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廉洁教育和纪法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天峨县纪委监委)